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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坚持三个落实 强化干部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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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把责任落实到各个层次。落实领导班子的责任。坚持把监督任务纳入党委的目标管理,做到目标明、责任清。落实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在班子中,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负总责。落实班子成员的责任。班子成员之间负有相互监督的责任,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出现问题,上级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监督不力责任。
    二是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健全执纪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纪执法部门及时将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和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组织部门通报。建立“任前廉政鉴定”制度。拟考察对象在考察前必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廉政鉴定。坚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干部经济责任实行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为准确把握干部任期履职情况和合理使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把责任落实到相应环节。在推荐环节上,实行署名推荐责任制。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形成推荐材料,阐述推荐理由,如实填写《民主推荐表》,推荐人承担相应的推荐责任。在考察环节上,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对考察工作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追究范围、追究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和纠正考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在任用环节上,认真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强化试用期期间的考核,对政绩不实,群众公认度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暂缓或不予办理任职手续。


作者:邓晓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