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注重落实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了干部选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实施两项公开,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一是推荐公开。对提拔使用的干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经民主推荐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个人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推荐人认真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若被推荐人选得不到所在单位或乡镇多数群众拥护,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二是考察公开。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对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地点、联系电话等向被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和服务对象进行公示,便于党员群众充分参与到考察环节中来。
二、强化两个保障,落实党员群众的参与权。一是保障参与的广泛性。在民主推荐干部时,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尽量扩大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和实际到会人数比例,比如考察乡镇干部时,要求有村干部参加;考察县直部门干部时,要求有单位离退休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并规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90%以上。同时,在确定谈话对象时,尽量做到对被考察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多层次、全方位了解。二是保障参与的延续性。党员群众除参加干部考察规定的程序外,市委通过不定期的回访考察、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组织党员群众对干部进行测评,对群众满意度底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限时整改。
三、建立两项制度,落实党员群众的监督权。一是实行征求意见制度。在提拔干部的酝酿阶段,市委组织部派专人到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计生等部门了解有关干部的信息,征求对干部选任的意见建议。对发现问题或有问题苗头的干部,作相应处理。二是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张贴公示公告的同时,在电视台、党建网上发布公示公告,多途径发动社会各界和党员群众对拟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评头论足”,真正让选拔上来的干部得到大多数党员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