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2011年度我市乡科级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及领导干部现实表现,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衡阳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市经济开发区下属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上述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市直副科级单位党政正职。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为副科级机构的公安派出所、中心法庭和完全中学党政正职,单独到该单位考核测评。
二、考核时间及考核分组
(一)考核时间:2011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28日
(二)考核分组:共分9个考核组,每个考核组4名成员,由市委组织部抽调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同志组成。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
包括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社会满意度测评情况和市委考核组综合评价情况。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考核分产煤乡镇、非产煤乡镇、街道办事处三个类别进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同一类别进行。
(二)领导干部考核
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社会满意度测评情况和市委考核组综合评价情况。对实职领导干部进行量化考核,对非领导职务干部按惯例只进行定性考核。
四、考核标准
(一)领导班子考核标准
市委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综合得分进行排队。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两类分别排队,排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领导班子,分值分别对应90分以上、70-90分(不含90分)、60-70分(不含7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其中一类领导班子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定为三类领导班子:
(1)综合得分居全市倒数三名之内,确实存在较突出问题的;
(2)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或有1名领导班子成员因个人主观过错,受到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群众工作方面因主观原因,造成较大影响的;
(4)其他因单位发生重大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四类领导班子:
(1)在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成绩较差,被定为黄牌警告单位;
(2)综合得分居全市倒数第一名,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
(3)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4)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严重问题或有2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因个人主观过错,受到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群众工作方面因主观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因单位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领导干部考核标准
市委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向单位党委(党组)反馈,经沟通后报市委审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同一班子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其综合得分在班子成员中排队应进入前1/3;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班子成员总数的20%。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当年因个人主观过错受到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的;
(2)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确实存在较突出问题的;
(3)群众工作方面因主观原因,造成较大影响的;
(4)其他因发生重大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1)当年因个人主观过错受到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2)主管或分管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3)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
(4)群众工作方面因主观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因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考核程序及具体要求
(一)考核预告
被考核单位接到市委考核组通知后,通过张贴公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预告。
(二)准备工作
被考核单位要按照考核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撰写好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一式二份)。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书面述职报告(一式二份),全面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并填写好《2011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量化考核
采取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具体量化评分办法见附件三和附件四,涉及分数计算时,中间过渡数据保留小数点后3位,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领导班子考核
领导班子考核采用量化形式,总分为100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社会满意度测评情况和市委考核组综合评价情况的权重比例为6:3:1(使用表D-1)。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市委考核组结合有关职能部门考核结果进行量化评分。为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直机关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评价和导向作用,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所占的60分中,专门拿出10分作为特色工作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凡被评为全市“十强五快”或单项工作考评排为全市第一名的,市直单位凡被评为全市经济发展优质单位的,其特色工作评10分。其他单位特色工作由市委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酌情计0-4分。
(2)社会满意度测评情况。通过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的方式进行,评估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干部作风、服务质量、公众形象等方面的情况。测评采取百分制,按照“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档次,分别对应1.0、0.8、0.4、0四个系数计算得分。评估得分=(“满意”个数×1+“较满意”个数×0.8+“基本满意”个数×0.4+“不满意”个数×0)×100÷有效票数。
参加测评大会的实到会人数原则上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测评。
Ⅰ.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分三个层面进行测评:①由在职市领导测评,得分占30%(使用表A-1);②由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和属地单位党政负责人测评,得分占50%(使用表A-2-1)。属地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括:村、居委会、财政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中心法庭、国土所、规划站、农技站(中心)、农机站、农经站、畜牧水产站、水管站、林业站、计生办、文化广播站、企业办、农电所、煤管站、农村信用社、卫生院、中学、中心校等党政正职(下同);③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本辖区内部分种养大户和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测评,人数一般应在20—40人左右,得分占20%(使用表A-3)。
Ⅱ.司法机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对象的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分三个层面进行测评:①由在职市领导测评,得分占30%(使用表A-1);②由各单位机关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测评,得分占50%(使用表A-2-2);③由全市统一组织部分县级以上非测评对象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纪委委员、市委特派员、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负责人、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代表、城乡群众居民代表等进行测评,每类人员人数一般应不低于15人,占20%(使用表A-4)。
Ⅲ.市直其他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分两个层面进行测评:①由在职市领导测评,占30%(使用表A-1);②由单位机关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测评,占70%(使用表A-2-2)。
(3)市委考核组综合评价。市委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量化评分。
2、领导干部考核
领导职务干部考核采用量化形式,总分为100分,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社会满意度测评情况和市委考核组综合评价情况的权重比例为6:3:1(使用表D-2)。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定性考核。
A.领导班子党政正职
(1)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领导班子考核得分乘以60%计算得分。
(2)社会满意度测评情况。测评采取百分制,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别对应1.0、0.8、0.4、0四个系数计算得分。民主测评得分=(“优秀”个数×1+“称职”个数×0.8+“基本称职”个数×0.4+“不称职”个数×0)×100÷有效票数。
参加测评大会的实到会人数原则上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测评。
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分三个层面测评:①由在职市领导测评,占30%(使用表B-1);②由各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属地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测评,占50%(使用表B-2);③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本辖区内部分种养大户和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测评,人数一般应在20—40人左右,得分占20%(使用表B-3)。
Ⅱ. 司法机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对象的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分三个层面测评:①由在职市领导测评,占30%(使用表B-1);②由各单位机关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测评,占50%(使用表B-2);③由全市统一组织部分县级以上非测评对象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纪委委员、市委特派员、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负责人、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代表、城乡群众居民代表等进行测评,每类人员人数一般应不低于15人,占20%(使用表B-4)。
Ⅲ. 市直其他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分两个层面进行测评。①由在职市领导测评,占30%(使用表B-1);②由单位机关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测评,占70%(使用表B-2)。
B.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两个方面的分值权重计算得分。①领导班子考核得分,占40%;②由单位党政正职量化评分,占60%(使用表C-1)。
(2)社会满意度测评情况。①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属地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两代表一委员”测评;②市直机关由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测评。测评分计算方法与党政正职测评相同(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票使用B-2、 B-3,市直机关计票使用表B-2)。
C.市直副科级单位党政正职
(1)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由主管部门根据其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量化评分(使用表C-2)。
(2)社会满意度测评情况。分两个层面进行民主测评:①由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占30%(使用表B-5);②由单位干部职工测评,占70%(使用表B-6)。
测评的要求和测评分计算方法与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民主测评相同。
(3)市委考核组综合评价情况。即市委考核组根据领导干部的考核情况量化评分。
D.非领导职务干部。按过去惯例实行定性考核,由单位机关干部职工,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属地单位和市直机关的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测评。 (使用表B-2) 。
(四)考核谈话
考核组与具有代表性的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全面了解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
乡镇街道办事处个别谈话的对象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部分机关干部职工、属地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辖区内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代表;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发区下属科级单位个别谈话的对象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干部代表、部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对象本人、本单位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五)调查核实
考核组对考核中反映的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谈话中反映比较大或有群众举报的问题,考核组要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六)分析定等
考核组根据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综合分析所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初步拟定考核等次。
(七)撰写考察材料
考察工作人员根据分析结果撰写综合考察材料,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等次;②班子主要特点;③班子主要不足;④主要领导建议;⑤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⑥优秀副职情况(概括300字左右);⑦优秀一般干部情况;⑧乡镇街道办事处“四大班子负责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形成专门考察材料(字数在1000字左右)。考察材料要注明考察人、考察时间及执笔人,并交考核组组长审阅。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标题用二号粗宋体,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加粗,正文部分用三号仿宋。
(八)综合汇报
考核组向部务会汇报考核情况,一般由考察组组长汇报,市委组织部汇总后,向市委常委会汇报。
(九)情况反馈
由考核组在本年度考核结束后,分别填写好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情况反馈单,向各单位反馈年度考核情况,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统一向领导干部通报考核结果。
六、纪律要求
考核过程中,考核组成员应秉承客观公正、廉洁律己的原则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被考核人员必须按要求写好述职报告,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认真、负责地向考核组反映情况,严禁虚报浮夸,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严禁非组织活动。
附件:
1、2011年度乡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分组表;
2、被考核单位准备材料清单;
3、乡科级领导班子考核量化评分结构表;
4、乡科级领导干部考核量化评分结构表;
5、相关测评单位名单;
6、考核预告通知单;
7、表A-1、表A-2-1、表A-2-2、表A-3、表A-4、表B-1、
表B-2、表B-3、表B-4、表B-5、表B-6、表C-1、表C-2、
表D-1、表D-2、表E。
注:相关表格可在耒阳党建网下载(http://www.hnlydj.gov.cn/)
下载:
中共耒阳市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