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阳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务员工资管理,现就副科级以上干部工资套改问题,请大家把握以下几点:
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工资套改的审批权限
1、县处级领导干部工资套改,必须由各单位协同市委组织部报衡阳市委组织部审批。
2、科级干部工资套改,根据衡阳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凡是我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资审批,必须由各单位报耒阳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人事局办理工资套改手续。
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工资套改的范围
1、目前已经执行副科级以上工资待遇的人员,包括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也包括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还包括享受副科级以上工资待遇副营级以上军转干部。
2、在事业单位任职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应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套改,因这次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要求是“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考虑个别有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如果按管理人员套改工资额相差悬殊较大,根据衡阳市委组织部的意见,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也可以按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制度进行套改,具体操作就是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可以到市人事局按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制度套改,今后非组织原因不得再次变更工资制度性质。
3、所有副科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增加离退休费,不需到我部进行审核,由各单位直接到人事局办理相关增资手续。
4、县处级干部的工资,必须在这个月底报衡阳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工资套改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把握
这次工资改革,中央和省里对各方面的政策都考虑得比较细,根据衡阳市委公务员工资套改的一些精神,结合我市一些具体情况,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关于2006年6月30日前已到离退休年龄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套改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的要求,这部分人只能按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不得参加套改,但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判别是否到龄退休,以本人档案最早填写的年龄为准,但部分已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也视同退休,不得参加套改。
2、从企业调入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任职的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限,根据衡阳市委组织部的规定,采取两个办法确认。①在中发(1999)16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发前在大中型以上企业任职,且企业领导人明确对应了行政级别的,可以按明确的级别确定任职时间,企业没有明确级别的,按照衡阳市委一贯作法,大型企业正职对应正处,中型企业正职对应副处的办法来确定任职时间。②在中发(1999)16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发后,在企业任职的人员,原则上按大型企业正职对应正处,中型企业正职对立副处的办法来确定任职时间。③科级干部的任职,可参照衡阳市委确任职级的办法处理。
3、对在人大、政协兼职的副职,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可按照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进行套改,如其本人愿意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制度套改的,也可以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套改,但套改后非组织原因不得随意更改,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采取补差形式解决其工资待遇,补差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列支。
4、除去年度考核中已经明确为考核不称职的,按湘纪发(2004)5号文件明确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以外,其它因各种原因在年度考核中未明确考核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可以连续计算套改年限,不扣除不计考核等次的年限。
5、关于干部下派挂职任职时间的确定问题,根据中组部组厅字(2005)9号文件《关于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规定,凡经组织选派,挂职半年以上其挂职可视为一个职务的任职经历,也就是说可以计算相应职务的任职时间。
6、有下列三种情况的,该单位暂缓办理工资套改手续:①本单位有已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②未经干部管理权限的上级组织批准,本单位有已经调出但未转出工资关系的人员;③本单位的干部组织部没有档案的。不管哪个单位出现以上现象,一律停办工资手续。
四、副科级以上干部工资套改的报批程序
1、到市人事局公务员工资组领取工资套改表和工资卡,花名册和汇总表,由各单位根据以往掌握的情况进行填写。
2、到市委组织部档案室查核干部信息。校核的信息主要包括干部“三龄一历”,任职时间、受奖和受处分情况,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奖励工资情况,浮动工资固定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经干部监督组审核无误盖章确认。
3、将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批复,工资套改审批花名册,一式三份,工资套改表一式两份,工资卡一式两份,报市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资套改组审批,并下发增资通知书。
4、将审批通过的相关表格报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登记工资。
对工资套改后,2007年1月1日后有工资异动的要明确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后再进行呈报审批。
各单位在套改过程中,如果还有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报告,不得自作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