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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属和领导干部一起成为监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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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罗安荣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罗安荣本人与其妻子、儿子一家三口都因犯受贿罪被判刑。罗安荣的妻子、儿子在罗安荣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向罗安荣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罗安荣,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大量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统计表明,一些像罗安荣这样因贪污受贿而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背后往往有一个“贪内助”,有的甚至全家“上阵”。领导干部家属单独或与领导干部共同受贿的现象,令人深思、警醒。

  领导干部无疑是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各项工作的重点对象。但罗安荣全家受贿这样的现象表明,这个“重点”已不能仅仅局限在领导干部个人身上。家属,因其既生活在领导干部权势荫庇之下,又对领导干部的思想、行为有直接影响,理应与领导干部一起被列入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的重点关注范围。

  首先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监督。各级各部门可以扩大监督范围,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庭成员从业情况、收入情况等进行统计,了解哪些人是领导干部家属,在领导干部家属工作单位党组织、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等范围内公布,使领导干部家属置身于工作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社会舆论和群众等多重监督之下。

  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教育。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的基础上,不仅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要通过举办廉政法规培训班、举行廉政座谈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加大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法规教育力度,领导干部家属工作单位、所居住社区也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开展廉政教育,使他们提高法纪意识,增强做好“廉内助”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要加大惩处力度。在充分考虑办案综合社会效应的情况下,对涉及领导干部家属违法犯罪的,要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家属是党员的,对其违纪行为要及时向其所在党组织通报,督促处理。(周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4日